郑州黄河湿地藏“影视城” 剧组肆意破坏湿地生态
时间:2020-07-31 15:53
黄河滩地,看似荒凉,但在某些人眼中,它却可以淘金。
圈地,是看不见的利益链。
周日,我们来到上次报道中的滩地上的“圈地”现场。
(记者 张翼飞 汪永森 文/图)那两个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被土堤围起的大坑,还是那样“圈”着(如图)。那个有着红色屋顶、四面玻璃、两个亭子般观景建筑的农家乐依然醒目。
那间“大宇国际飞行俱乐部”,依然有人进进出出。
跑马场的马奔跑着,沙滩摩托场的摩托奔驰着,滩地上掀起阵阵沙尘。
问起旁边的圈地情况,跑马场的一个老汉说:“你们想租地?一年没有几十万根本别想!这些地都被人占过了,是谁占的不清楚,已经圈了好长时间了。”
网友供图
听听他们怎么说
关于“圈地”
惠金河务局这样答复
4月6日,本报报道了《揭秘郑州黄河湿地“圈地运动”》后,惠金河务局当天给我们发来了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沙、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活动时,必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在各项水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滩区管理范围内开设养殖场等农牧业项目承包和土地开发经营活动。但所有的河道内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黄河滩区内建设各类非防洪工程,必须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确保非防洪工程不影响防洪行洪安全,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完整,项目区自身的安全及建设运行应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此外,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划拨的黄河大堤、各类防洪工程安全保护区用地外,其他河道内的滩区土地均由地方管理使用。2000年,政府从沿黄村民手中收回惠济区辖段滩区土地后,成立了滩区开发办公室(后更名为郑州市高新农业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使用。
2008年5月8日,郑州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明确规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河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黄河河道内行使河道管理职能”。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农业、畜牧、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按照《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中的职责要求,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关于滩区湿地的具体监管措施和办法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