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老板起争执删除公司网站数据 获刑3年赔偿12万
时间:2020-08-01 01:26
大学毕业后,他来到一家公司担任技术员。因工资问题与老板产生纠纷,为泄私愤,他竟将公司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删除。日前,被告人巩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巩某是临颍人,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许昌,在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技术员,主要负责网站建设、网站优化、宣传页设计、服务器管理维护等。因为公司较小,所以基本上所有技术方面的工作都由巩某负责。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后,由于某些原因,巩某打算离开,没想到却因为工资问题与老板李某发生了矛盾。
2013年12月2日下午,巩某再次因工资问题与李某争吵起来。回到租住地的巩某气愤难忍,利用其担任公司技术员熟知公司租赁服务器的IP地址、用户名及密码的便利条件,当晚便用自己的电脑通过远程控制进入公司服务器,将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删除,导致由该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33家网站无法恢复。发现网站无法打开后,李某当即报了案,为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花费了11.8万元才将33家网站恢复。至于巩某,则在老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巩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巩某的家人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巩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方现金12万元,李某对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以巩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大多年轻气盛,遇事冲动。有时,明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却适得其反。本案中,巩某便是如此。”在此,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年轻人:遇事一定要冷静,要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却解决问题,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害人更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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