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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发酵,未成年人“性自愿”如何判定?

时间:2020-08-02 07:16

周末不知不觉一直跟着新闻走,那不如就记录下到现在为止我认为最关键的点吧。

14-18岁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被直接当做真正的自愿

年龄小辨别能力不成熟,很容易被财力知识阅历地位都具有绝对优势的成年人迷惑或操纵;再加上被性侵的经历,甚至被精神控制等,这种“自愿“也是一种很普遍的创伤后的心理现象。

有许多被性侵过的男孩和女孩都表示被性侵后有假装爱上对方或者有亲近对方的行为。比如林奕含根据自身经历写下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女孩被老师诱奸,因为这种经历太痛苦,她必须不断说服自己爱上老师,因为这可以合理化这种关系,从而可以减少痛苦。

我国规定14岁以下即使自愿也算强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但也有些国家这条年龄的线划的更高。所以我国有不少推动修改立法的声音(包括鲍某某本人也写过一篇文章指出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漏洞...)

更何况,如果对方具有特定地位,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老师与学生、医生与病人等,这种强势方宣称的“两情相悦”就更要警惕了。弱势方的“自愿”很可能是因为强势方滥用优势地位。这也是许多立法和原则的背后原因,比如师生恋被禁止,比如我国也有《关于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意见》(并未成为正式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利用优势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无援,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使“自愿”也算强奸。表面上的“自愿”不能被当作法律上的自愿

鲍某某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第一女孩14岁后才发生性关系,第二是努力把故事讲成是女孩自愿(鲍某某回应原文被《南风窗》发布),第三他们貌似没有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这在法律上绝对是有利于他的辩护方式。但作为旁观者,我不会轻易接受“自愿“的叙事、不会认为故事已经反转。

【观点及原文来源:《奇葩说》 辩手庞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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