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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有了“护身符” 旅游市场将更规范

时间:2020-07-28 05:26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份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性文件。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为导游提供了“护身符”,将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完善导游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据了解,目前旅游市场上的导游一种是旅行社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游费两部分构成;另一种则是挂靠在旅行社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游费。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在零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里,导游基本没有导游费,他们常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以便从中分成。
  对此,《意见》要求,以后无论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都必须与旅行社签订相关协议,以此强化旅行社和导游双方的守法观念,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并按照相关法律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
  奖惩并行,引导导游提供优质服务
  长期以来,导游社会保险覆盖率、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使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意见》要求,旅行社应按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针对那些仍然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意见》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引导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规范行业,净化市场
  我市某旅行社负责人张秦表示,《意见》的出台,是相关部门对旅游行业规范管理的开始,将促进该行业更加规范地发展。
  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其病根在于旅游市场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由此生成的旅游市场乱象,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导游的压力。只有健全机制,依法清除旅游乱象,才能彻底消除导游的压力,还导游们一身轻松。
  《意见》从法律层面对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健全导游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导游身份、地位的确定和提高,有利于解决旅游市场秩序长期失范的问题,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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